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经验收合格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