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排水管理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排水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