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