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