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第四十一条有效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或者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合同制消防员,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招用合同制消防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安置退役消防人员。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