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公众开放消防站普及消防知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