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确定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救护等人员分工;(二)报警和接警处置措施;(三)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措施;(四)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