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