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有效
各单位在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以及本单位的编研材料、报刊等资料。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九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