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