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五条有效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