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不具有清真饮食习俗民族的公民不准承包、租赁、开办清真食品企业,未经批准的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业户一律不得悬挂带有清真标识的牌匾、旗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