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体业户,在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清真食品时,必须使用专车间、专设备、专柜、专用计量器具、专库和专车。经营清真食品的摊位与经营非清真食品的摊位,必须分开。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