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

听证会组织机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具体情况确定旁听人,并在举行听证会的三日前书面通知旁听人,提供听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