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二节 听证会的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听证陈述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因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三日前向听证会组织机构报告,可以提交书面陈述材料。经听证会组织机构同意,也可以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但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二日前向听证会组织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