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