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八节 社区建设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服务群众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