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心理咨询来访者(以下简称来访者)、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心理卫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