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开展心理卫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