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心理咨询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

(三)具备必要的心理测量设施和设备;

(四)有两人以上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以上资格或者相关专业(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