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第二十条已废止心理咨询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三)具备必要的心理测量设施和设备;(四)有两人以上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以上资格或者相关专业(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