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对国土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