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国土保护和治理,并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监督国土保护和治理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