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实施国土资源环境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但是造成国土资源环境破坏的责任人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