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国土保护和治理规划,对国土资源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