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环境的治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