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国土资源环境重大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资源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