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章 共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国土资源环境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