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二章 稽察职责和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