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因突发事件影响通航安全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