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 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