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 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