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旅行社应当事先与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旅游者就旅游区(点)享受减免门票费的事项进行合同约定;未事先约定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区(点)个人门票全价退还。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