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奖励专项资金,对招徕接待境内外游客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和旅游区(点)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