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实行"绿色十佳"年度单位、人物评选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对绿色转型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