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励举报专项资金,鼓励投诉举报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