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绿色转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所属部门的绿色转型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