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标准第十七条有效绿色标准是绿色转型管理、执法、监督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绿色转型工作的依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