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标准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绿色标准的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