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区内道路、通讯、旅游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建设与景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善游览条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