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对规划作出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