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等行政部门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景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多福寺、净因寺、窦大夫祠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划相衔接。

编制景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