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设参观、旅游项目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设不利于湿地保护的参观、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