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