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