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无效合同的确认第三十六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发包方应当分别与互换双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发包方应当与转出方变更或者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或者转让当事人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