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六条有效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由原承包人行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