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及时提供援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