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或者其他涉及宗教的培训班,应当事先将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经费来源、师资等情况告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