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确认第八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一)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正在实施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为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或者追捕、抓获罪犯以及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