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新闻宣传单位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但需要保密或者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