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